



【通用名称】仑伐替尼,乐伐替尼
【英文名称】Lenvatinib,Lenvima
【剂型规格】4mg*30粒,10mg*30粒胶囊
【生产厂家】老挝大熊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概述与作用机制】
仑伐替尼是一种口服多靶点酪氨酸激酶受体抑制剂,可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1、VEGFR2、VEGFR3的激酶活性,同时还可抑制其他促血管生成和肿瘤发生通路相关的受体,包括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2、3和4、PDGFRα、KIT和RET等多个关键靶点。通过同时作用于多个通路,仑伐替尼能够有效切断肿瘤的“营养供应”,抑制肿瘤血管生成,从而阻碍肿瘤细胞的生长与转移。其主要成分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常见规格为4mg。在中国,仑伐替尼原研药商品名为“乐卫玛”,已有多家国产仿制药品获批上市。
【适应症】
2.1 肝细胞癌
本品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2025年7月22日,仑伐替尼联合帕博利珠单抗与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用于不可切除的非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治疗的新适应症正式在中国获批,这也是国内乃至全球首个获批的介入联合靶免治疗创新方案。
2.2 分化型甲状腺癌
适用于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2.3 肾细胞癌
仑伐替尼联合依维莫司用于既往接受过抗VEGF疗法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
2.4 子宫内膜癌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于特定类型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
【用法用量】
3.1 肝细胞癌(HCC)
推荐剂量根据患者体重确定: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日剂量为8mg(2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日剂量为12mg(3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3.2 分化型甲状腺癌(DTC)
推荐剂量为24mg/次,每日一次,空腹或随餐同服,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3 肾细胞癌(RCC)
与依维莫司联用时,剂量为18mg仑伐替尼+5mg依维莫司,每日一次。
3.4 给药方法
口服,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3.5 特殊人群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研究数据有限,需医生指导下慎用并严密监测,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
肾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
75岁及以上患者:耐受性较低,建议起始剂量可考虑8mg并更频繁评估。
出现≥3级不良反应时,应先暂停用药,恢复后按阶梯式递减剂量,最低有效剂量为8mg/日。
【临床疗效数据】
在中国人群中,仑伐替尼一线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达43.8%,中位总生存期(OS)显著延长至26个月,为中国肝癌患者带来了显著的生存获益。
2025年ESMO会议上,樊嘉院士团队报告的一项全球III期研究显示,Nofazinlimab联合仑伐替尼一线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中位OS达21.6个月,中位PFS达9.2个月,ORR为33.1%。
【不良反应及处理】
在REFLECT研究中,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99%发生过至少一次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依次为:高血压(45%)、疲乏(44%)、腹泻(39%)、食欲下降(34%)、体重降低(31%)、关节痛/肌痛(31%)、腹痛(30%)、掌跖红肿综合征(27%)、蛋白尿(26%)、发音困难(24%)、出血事件(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1%)和恶心(20%)。
主要不良反应处理建议:
高血压:整体发生率约67%,中位发生时间11天。建议治疗前测量基线血压,目标值≤130/80mmHg。首次出现≥150/100mmHg即开始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治疗。
蛋白尿:每2周进行尿常规筛查,24小时尿蛋白≥2g即停药,给予ACEI/ARB治疗。
手足皮肤反应:表现为疼痛性红斑、脱皮。可外用10%尿素软膏+口服维生素B6,2级不良反应需中断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每月监测TSH水平,若TSH>10mIU/L,应开始左甲状腺素替代治疗。
腹泻:24小时内≥4次水样便时,立即口服洛哌丁胺治疗。
任何3级以上出血事件(呕血、黑便、颅内出血)应永久停药。
【医保与可及性】
2026年,仑伐替尼继续以医保乙类身份留在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维持3240元/盒(30粒),相比原价15800元/盒降幅达79.5%。职工医保报销70%后,患者实付约972元/盒;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后,实付约1296元/盒。该药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禁忌症与注意事项】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肝功能、肾功能、血压、蛋白尿及甲状腺功能。接受大手术者,术前至少停药7天,术后伤口愈合至少2周且无瘘风险方可恢复用药。育龄妇女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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